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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6日 18:50:49 发布部门:忻州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科技服务中心,河曲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忻州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晋科发〔2022〕31号)以及《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晋科函〔2023〕60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忻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均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2020年认定,2023年应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以GR2020开头)2020年认定的高企名称发生变化的,须

  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认定流程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

  (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按要求真实、完整地填写企业注册信息,并进行实名认证,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企业,不能重复进行注册,必须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新注册用户建议法人账号使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企业用户名和密码在以后申报、查询、核心信息变更、企业更名、年报、季报中会经常用到,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丢失的,可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通过“用户登录—法人登录—找回密码”功能进行找回。

  (三)网上填报

  企业登陆“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模块,按要求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确认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受理机构。

  (四)提交纸质材料

  企业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送至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及相关科技管理部门,同时自留1份书面申请材料存档备查。(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五)现场核查并组织推荐

  市科技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网络审查、形式审查和现场核查,特别是对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5人(含)以下,知识产权全部是当年的,材料中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合同及相关证明存疑的以及被投诉举报的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及相关科技管理部门出具推荐函及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市科技局。

  三、申报时间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三批受理,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0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30日,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0日。

  四、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申报企业要严格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规范组织申请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按照《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申报企业委托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申报企业提交纸质资料时,一并提交同意在专家评审环节使用纳税申报数据的声明(见附件3)。为保障沟通顺畅,企业联系人必须为本企业全职职工,如遇变动,应及时与市科技局联系更改。

  (二)中介机构要严格遵守高企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据实出具鉴证报告,并进行承诺(见附件4)。近三个会计年度中只有2022年的研发费用在财务会计报表中披露的企业,需在审计报告中阐明原因。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未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需在审计报告中阐明原因。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三)各组织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强化服务指导,提升企业申报质量。

  (四)2020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三年资格有效期已到,今年应重新申请认定,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为推动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对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原则上需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前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六)省高企认定办、市科技局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理代办机构。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单位或个人给出的各种承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高新与合作科 张鑫扬 0350-3399650 13603501699

  3、声明

  忻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6日

附件下载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要求.doc
附件下载
2、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下载
3、声明.doc
附件下载
4、中介机构承诺书.doc
(责任编辑:penglaike)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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