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同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同意202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第二批项目安排的函》(桂财教函〔2023〕82号),现下达2023年自治区科技计划资金新立项项目(第一批)1515项,其中,广西重点研发计划150项、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108项、广西技术引导创新专项16项和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241项(含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290项);资助经费46668.49万元,其中2023年30425.63万元。
本批项目实行任务书制管理(后补助项目除外),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填报任务书,并于2023年5月20日前将已签字盖章的纸质任务书提交至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逾期不提交的视为项目承担单位主动放弃,自治区科技厅将撤销项目,追回拨付的财政资助经费,将项目牵头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并与中国人民银行在征信领域开展信息共享,同时保留追究相关单位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力。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除后补助项目外,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将项目(课题)实施情况和经费年度决算报表报告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完成后,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按任务书要求的指标对项目进行验收。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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