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首批中国—非洲伙伴研究所交流项目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本市的申报及推荐工作,特通知如下。
请各申报单位按科技部通知要求,通过科技部政府间科技交流项目管理平台进行申报,网址为:http://step.cstec.org.cn/。即日起申报,截至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组织推荐部门将在线进行审核推荐。
附件: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首批中国—非洲伙伴研究所交流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年5月5日
联系人:上海科学技术交流中心袁宗谦,电话:24197805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杨文展,电话:231129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习近平主席2021年11月在中非合作论坛第八届部长级会议上提出的建设中非伙伴研究所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拓展中非科技创新合作关系,深化双方科技人文交流和务实合作,现启动首批“中国—非洲伙伴研究所”交流项目征集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为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非合作渠道和能力、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法人科研院所或高校。
(2)申报单位须与外方合作单位就此交流项目合作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合作意向书或合作协议等文件。
(3)申报单位须经组织推荐部门推荐申报。
(4)外方合作机构获本国政府部门推荐函的优先支持。
(5)正在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相关重点专项项目或国家科技援外项目的中方单位,不得与上述项目的同一非方合作机构联合申报。
2.组织推荐部门:
(1)组织推荐部门指申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科技厅(委、局),或申报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本交流项目推荐不设数量限制。
3.具体执行要求:
(1)执行期内,双方合作机构至少开展1次互访。
(2)执行期内,双方合作机构共同举办至少1次线上或线下研讨会,主要参与方须至少有相关领域3家中方机构和2家合作国机构。
(3)执行期内,中方项目实施单位应接收至少1名非方合作机构研究人员在华进行3个月以上的短期工作交流(该人员同期不得申请中国政府资助的访问学者或奖学金项目,如科技部“国际杰青计划TYSP”和中科院“国际人才计划PIFI”等),并协助其办理相关手续。
(4)合作重点领域包括生命健康、绿色技术、数字经济、互联互通(包含基础设施硬联通和规则标准软联通)等相关领域。
(5)项目执行期为2年,执行完毕后向项目执行管理机构提交结题报告(具体模板将随立项通知一并发布)。
二、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通过政府间科技交流项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网址为:http://step.cstec.org.cn/。申报单位在平台注册账号,经组织推荐部门审核后,可进行申报(线上申报流程见附件1)。
2.申报单位由管理平台下载文件,在线填报后上传,所需上传材料如下:
(1)申请表;(2)预算表;(3)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或者意向书扫描件(中文或英文),项目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由双方自行拟定,不提供模板;(4)外方政府部门推荐函(如有可提供,不设模板)。
3.组织推荐部门可联系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申请账号,登陆后可在线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
4.申报时间:
即日起申报,截至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逾期系统关闭,将无法授理。
三、立项与资助
1.项目将通过评审,基于合作意义、可行性、中外机构科研能力、合作基础、科技外交影响等因素确定立项清单后,适时通过管理平台发送“项目执行通知”,未入选的不再另行通知。
2. 2023年资助项目数量为10项,涉及同一非洲国别的项目原则上最终立项数不超过2项。
3.中非伙伴研究所由中国科技部以定额资助的方式发起,资助额度为30万元/项。
4.项目经费支出科目主要包括出访国际旅费、互访期间产生的食宿费、接待外方人员在华工作期间的津贴及国际旅费补贴、举办交流活动以及项目执行实际所需的其他费用,外方在华工作期间津贴标准参照科技部“国际杰青计划”资助标准(税前12500元每人每月)。
5.项目立项后,科技部将在项目执行单位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一次性拨付经费。
四、联系信息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亚非处田晓翌
电话:010-68598027
电子邮箱:yfsw@cstec.org.cn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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