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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6日 10:39:07 发布部门: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社会发展领域)项目的通知》(皖科社秘﹝2023﹞139号)、《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农业科技领域项目的通知》(皖科社秘﹝2023﹞14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和支持强度

  1. 项目实行不限额推荐,采取公开竞争方式进行立项支持,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从项目立项之日起算。

  2. 原则上每个项目省支持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其中由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省在市(县)先行投入的基础上予以资助,项目总投入中企业投入不低于60%,省和市(县)分别按不高于20%给予资助。项目立项后,省财政实际资助额度少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3. 省财政资助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实行分期拨款,其中首年度拨款不低于资助总额的50%。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 除申报单位应是在马鞍山市内注册外,此次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项目申报单位、项目主持人和申报项目等均须符合省科技厅通知中的有关条件和要求。

  2. 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应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申报单位、法人和项目主持人信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及时组织修复。存在失信等问题的,不得推荐。

  3. 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立项后,申报材料中承诺的考核指标,将作为项目合同书明确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

  在项目形式审查过程中发现申报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不予推荐。

  三、有关要求

  1. 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要认真研读省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要求,做好项目初审工作(尤其是项目内容、关键支撑附件以及项目和主持人资质查重),切实提高成功率。

  2. 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须于5月22日下午17:3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1份,申报材料须登录安徽省科技管理系统导出打印)、推荐函和汇总表(一式1份,电子扫描版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报送)、资金承诺函报市科技局农社科,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农社科:2408522、2408523;机关纪委:2408581。

附件下载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社会发展领域)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下载
附件2: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农业科技领域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下载
附件3.2023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

  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5日

(责任编辑:penglaike)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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