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将市科技局拟推荐辽宁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予以公示。自即日起5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单位真实性等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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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拟推荐2023年度辽宁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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