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9号)精神,鼓励民营企业改革创新,引导民营企业加快建立治理结构合理、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现代企业制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典型示范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示范典型
由各市(沈抚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本地区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原则上,沈阳、大连两市各推荐8户企业,其他各市分别推荐5户企业。推荐标准参照《评选办法》(附件1)和《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示范企业需提供管理创新典型经验材料。
二、开展咨询辅导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选择部分有意向申报的企业,邀请高校专家和咨询管理专家进行治理机制、发展战略、管理科学、数字化转型等方面的免费诊断咨询。请各市于5月10日前,将需要进行咨询诊断企业名单报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
三、其他事项
1. 请各市将企业申报材料,包括:数据收集问卷(附件3,加盖企业公章)、示范企业推荐表(附件4,加盖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章)、相关证明材料(参见附件5列表)、示范企业需提供管理创新典型经验材料(2000字以内,word版),于6月15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指定邮箱。
2.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市推荐的示范企业进行综合评价,择期召开示范交流暨培训会。
3.前七批已被评为典型示范的企业不参加本次推荐。
4.典型示范企业原则上从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中产生。
5.活动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
联 系 人:李庆伟
联系电话:024-86906664
电子邮箱:lnmyjj@163.com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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