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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对《泉州市推进智能制造数字化赋能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5日 17:18:46 发布部门: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为全面推进泉州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助推企业降本提质增效,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泉州市工信局牵头拟定《泉州市推进智能制造数字化赋能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3月10日前反馈。

  联系人:林思棋 28383879

  邮 箱:qzgxjrjk@163.com

  附件:泉州市推进智能制造数字化赋能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1日

  附件:

  泉州市推进智能制造数字化赋能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我市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十四五”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规划》和《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进工业数字化转型的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2〕11号),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

  针对企业问题和需求,鼓励服务平台提炼行业共性应用场景,同时兼顾企业个性化需求,提出系统解决方案参与竞争。对服务中小企业20家以上的公共服务平台按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对列入工信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服务平台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培育软件服务商团队

  围绕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行业应用软件等细分领域,培育一批以工业互联网集成服务、云服务、数据服务等为主要业务的软件服务商。对入选省工信厅认定的“领雁”软件服务商,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一次性叠加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三)组建工业医生团队

  建立“工业医生库”,征集一批有经验的“工业医生”,围绕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业务环节,提供企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服务。结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等标准规范,评估中小企业数字化基础水平和企业经营管理现状。定期组织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一线员工参加数字化培训,深化数字化转型认知,提升数字素养和技能。对“工业医生”出行诊断和培训费用,可参照市工信局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四)加强诊断服务

  聚焦纺织鞋服、食品、陶瓷等重点行业,组织开展数字化咨询诊断,把脉企业数字化发展现状及困境,为企业提供专业、精准的数字化诊断咨询报告,助力企业科学合理转型,提高运营生产效率,实现降本增效。支持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分行业发布数字化诊断项目包,每个项目包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加强金融服务

  鼓励商业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创新推出数字化转型金融产品,为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低成本融资服务。建立数字技改项目库,对入库项目贷款给予年化最高2%的贴息支持。对列入省重点技改项目库的项目,2023年度期间提款的部分在省级财政给予2%贴息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1%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二、培育标杆企业

  (一)推广典型应用场景

  依托工厂或车间,面向单个或多个制造环节,提炼关键需求,通过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北斗系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核心制造环节的深度融合,重点梳理凝练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对入选省工信厅认定的智能制造优秀场景,1个场景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入选工信部认定的智能制造优秀场景,1个场景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6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二)培育智能制造工厂

  支持龙头企业围绕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全流程,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带动实现制造技术突破、工艺创新、场景集成和业务流程再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入选省工信厅认定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入选工信部认定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三)培育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

  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支持工业企业发展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制造、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平台化设计等新模式新业态。对入选省工信厅认定的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一次性叠加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四)培育5G全连接工厂

  在纺织鞋服、建材家居、健康食品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推动发展基础较好、需求较明确的企业主体,率先建设5G全连接工厂。对入选省工信厅认定的5G全连接工厂,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一次性叠加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三、推广工业设计应用

  (一)加强工业设计载体建设

  建立以工业设计中心为核心载体的创新体系,鼓励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联合设计机构、高等院校等,结合产业特点开展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完善基础研究、技术支撑、成果转化、交流合作等功能,争创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对获得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二)推进产品设计数字化

  进一步普及工业设计软件,支持使用SaaS化的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工程(CAE)等工具开展数字化研发设计,发展众包设计和协同研发等新模式,提升研发设计效能。对采用云工业设计软件年费用5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费用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三)推动工业设计向中小企业服务

  支持工业设计机构开发适合中小微制造企业的设计服务,对中小微制造企业向工业设计机构购买设计服务(不含美学设计),按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备案所产生的技术合同金额,给予最高30%的创新券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度申领创新券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支持打造产业大脑

  (一)建设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打造具有本地产业特色的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提供创新验证、产业培商、应用推广、生态集聚、人才培养、知识普及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共服务,推动企业加速转型升级。对入选省工信厅认定的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入选工信部认定的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给予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二)支持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

  鼓励制造业企业、互联网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云服务商等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提质,对入选省工信厅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一次性叠加奖励40万元。对入选工信部认定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三)加强解析节点服务

  支持开展关键产品追溯、供应链管理、企业生产系统间精准对接、跨行业、跨地区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标识解析集成创新应用。支持面向多个行业服务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综合型二级节点建设项目,按不超过信息化软硬件投资额的40%给予建设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700万元。对于应用标识解析企业,按上云上平台补贴政策给予补助。支持推广标识解析应用,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对平台标识注册量当月新增1500万以上(含1500万)且是前两名的,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四)加强安全保障

  支持企业提升工业互联网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理能力。加快培育工业互联网安全骨干企业,建立覆盖设备安全、控制安全、网络安全、平台安全和数据安全的多层次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对入选省工信厅认定的工业领域数据安全标杆企业和数据安全优秀服务商,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一次性叠加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五、支持园区企业建设

  (一)支持园区企业数字化改造

  支持试点园区企业与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合作,实施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加快提升园区企业数字化水平。按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园区企业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推进园区物流数字化

  充分发挥园区产业集群优势,大力推动“互联网+园区+物流”融合创新,加快培育一批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功能集成的示范物流园区,推动泉州加速形成制造、交易、集货、支付、物流、结算、结汇等全产业链“闭环式”生态圈,打造全国重点商贸物流基地。对获评省级物流示范园区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六、其他事项

  原《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净空保护规定和加快泉州市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22〕7号)中“四、推动两化融合示范工程建设。进一步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特别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对两化融合示范建设项目,按项目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不再执行。

  原《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政务数据管理规定和泉州市平台经济“五十百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21号)中关于二级节点推广的政策“对年度新增接入30家以上规上工业企业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综合型二级节点,按每接入1家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二级节点平台建设单位4万元奖励,每年不超过200万元”不再执行。

  本措施有效期一年(至2023年12月31日止)。

(责任编辑:penglaike)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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