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设区市财政局、科技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21〕28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计〔2019〕9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治疗新冠病毒感染后急性呼吸道窘迫综合征的Ⅰ类新药斯诺普利的研发”等58项科技计划项目2023年度经费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经费和列支科目详见附件2和附件3。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8〕19号),经研究决定,现将符合条件的第七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奖励经费下达你们,具体详见附件4。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1〕14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晋位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闽科规〔2022〕12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在全国排名晋位的国家高新区实行奖励,具体详见附件5。
请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21〕28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规〔2022〕8号)等规定执行,专款专用,加强监督和管理。请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4月2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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