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21〕28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计〔2019〕9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消防救援火灾现场应急决策支持系统研发及应用示范”等38项科技计划项目2023年度经费安排给你们,具体详见附件1。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8〕19号),经研究决定,现将符合条件的第七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奖励经费下达你们,具体详见附件2。
请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21〕28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规〔2022〕8号)等规定执行,专款专用,加强监督和管理。请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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