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关于反馈<2022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实施方案>审核意见的函》(工企业函〔2023〕14号),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23年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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