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农牧和科技局(科技和大数据管理局)、科技事业发展中心,察哈尔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五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条产业链建一个研究院”要求,我局面向全市有关单位开展2023年乌兰察布市研究院征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思路
建设面向全市发展重大科技需求,聚焦全市主导产业及优势特色产业,以前沿引领技术研究、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及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核心,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有效衔接,吸引区内外创新资源在我市集聚,优化整合我市本行业领域创新资源、创新力量,形成若干具有广泛辐射带动作用的创新综合体。重点围绕马铃薯、燕麦、冷凉蔬菜、肉牛、肉羊、乳业、饲草、新能源、新材料、大数据等领域建设研究院。
二、管理机制
研究院应为以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为核心功能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不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或企业等独立法人机构。以政府、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社会组织及创新团队等多元化投资主体独立或联合出资举办,按照科学规范的管理章程运行,在市内注册独立法人机构。制定管理章程,明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组建理事会(董事会)、技术指导委员会;实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中心主任(总经理)负责制、技术指导委员会咨询制的管理机制。
理事会(董事会)由牵头单位、共建单位人员组成,由理事会理事长(董事会董事长)组织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审定研究院的建设发展规划、重大工程及项目、资金使用、主任(总经理)聘用等重大事项。
技术指导委员会由中心主任(总经理)、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经济专家等人员组成,其中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的人员不超过总人数三分之一。技术指导委员会主任应由非牵头单位、共建单位的有影响力的专家担任。技术指导委员会对研究院研发方向和研发内容、科研计划和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和技术服务、重大学术活动以及年度工作等提出咨询指导意见。
中心主任(总经理)应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工作组织管理能力,每年在研究院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主任(总经理)聘用报归口管理部门和市科技局备案。
三、申报要求
1.具备开展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及固定办公和科研场所。举办单位能够共享研发条件的,要签订共享协议,按协议执行。
2.建立适应市场化运营的现代科研机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具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人和用人机制;建立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3.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依托举办单位创新资源形成固定、有效、可持续的研发队伍和研发机制;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10%或不低于200万元。
4.符合自治区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清晰的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围绕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需求开展创新活动;形成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高端人才集聚和培养、公共技术服务等一体化的功能体系。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编写研究院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后附企业营业执照和上年度财务报表提交归口管理部门或主管单位。
2.归口管理部门或主管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通过审核的材料报送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将聘请专家对报送材料进行评审。
请归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和推荐函于2023年6月10日前报送至乌兰察布市科学技术局,电子版发送邮箱。
联系人:郝帅戈丁宇
电话:0474-8186122
邮 箱:wlcbktp@163.com
地 址: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广电大楼西907室市科技局农村科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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