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辖市科技局,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依据《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豫科﹝2019﹞166号)相关规定,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对建设期满的省级重点实验室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一)2020年度批准建设的省级重点实验室;
(二)申请延期验收的省级重点实验室;
(三)2020年评估结果为整改等次的省级重点实验室。
对依托列入省级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工作试点单位建设的省级重点实验室,不参与本次验收,以优化重组结果为主。
二、验收方式和程序
验收工作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验收程序主要包括:
(一)听取实验室建设情况汇报;
(二)考察实验室建设情况:查阅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转移转化、学术交流活动、实验设备运行记录、规章制度等相关材料,查看实验室物理空间及条件建设情况;
(三)质询答疑。
三、验收内容
省级重点实验室验收主要对照组建时的建设目标和任务,对建设期间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及实验室建设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考量,重点考量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研究工作与科研成果方面情况:主要包括建设期内承担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等科研项目、经费情况,合作研究与自主研究课题的组织情况与实施效果;建设期各研究方向的重要进展,取得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奖励、专利、论文等)水平及其影响;实验室成果转移转化情况,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二)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情况:主要包括实验室人员规模和科研队伍结构组成情况,科研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实验室研究单元组建情况;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情况等。
(三)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方面情况:主要包括开展产学研合作情况;对外交流与国内外学术活动;开放课题设立与执行情况;高层次人才交流措施及成效;科研仪器设备等资源开放和共享措施及成效;实验室规章制度建设、实施情况;实验室组织结构,学术委员会设立及作用的发挥情况、实验室是否独立运行等。
(四)科研条件建设方面情况:主要包括科研仪器设备配置及实验室平台建设完成情况;科研用房落实情况;配套条件建设情况;实验室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等。
四、材料报送
参与本次验收的省级重点实验室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总结报告》(见附件2);
(二)反映建设状况及绩效的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合并装订,一式二份,A4纸双面印刷,并用软纸封面装订成册,经主管部门(单位)和依托单位审核盖章后,于6月8日前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电子版同时发送至工作信箱,逾期不予受理。
五、有关要求
(一)验收工作是实验室建设的必要环节,请各主管部门(单位)及时通知实验室依托单位准备相关材料,并按时审核报送;各依托单位和实验室要认真做好验收相关准备工作,积极协助配合专家组现场验收。
(二)请各实验室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真实客观地反映建设期内本实验室的建设状况。非本建设期、非本实验室研究方向、非本实验室研发团队、无佐证材料的绩效一律不得列入验收总结报告。
(三)请于6月8日前报送验收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验收材料的,将直接视为验收不通过,不再开展后续验收。
(四)受理材料地点:郑州市金水区政六街32号河南省科研平台服务中心3楼318房间。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平台基地处:郭燕 0371-65939600
省科研平台服务中心:王新 0371-86153920
工作邮箱:hnskjtptc@163.com
2023年5月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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