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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3年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5日 10:21:00 发布部门:廊坊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燕郊高新区、临空(廊坊)经济区科技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办法》(冀科创服规〔2023〕1号)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流程,分级推进

  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在“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综合管理平台”系统中开展。

  1.企业注册填报。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综合管理平台”在线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资料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组织服务评价。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燕郊高新区、临空(廊坊)经济区科技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评价机构”)负责对企业填报和上传资料进行资质审查和审核(按照省科技厅要求,评价服务工作不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不向中介机构委托相关工作),将确定通过评价的企业名单分四个批次提交(2月20日、5月20日、8月20日、10月20日前)。市科技局将分季度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在线向省科技厅提出备案申请。成功纳入“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基础数据库”的企业,系统将自动生成“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电子证书。证书由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发放。

  3.企业复审申请。“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县级评价机构要在证书到期的上个季度组织企业在平台系统上进行复审填报,工作流程与评价一致。

  二、严格标准,广拓渠道

  1.严格信息审核。县级评价机构要对照评价标准,审核企业是否符合条件,并对企业申报信息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核验,特别要加强对直通车条件相关信息一致性和有效性审验,重点关注填报系统反馈的预警信息提示和填报信息的数据异常情况,谨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错误、非正常经营、数据填报错误等问题,严把入库企业质量关。

  2.分析失效原因。县级评价机构要对2022年失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回顾性分析,对有意愿继续参与评价的失效企业要视具体情况,加大辅导帮扶。

  3.加强部门联动。县级评价机构要拓展多部门联合、多举措发力工作局面,加强与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广泛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评价,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评尽评。

  三、加强辅导,优化服务

  1.加强政策宣讲。积极开展普惠式的优惠政策宣讲、科技成果推介、科技人才对接、专家咨询指导、创新创业辅导等活动。依托“智慧河北加计扣除”服务平台,服务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2.优化科技服务。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技服务,举办产学研、投融资等对接活动。符合条件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免费申领河北省科技创新券。

  四、强化责任,规范监管

  1.强化主体责任。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重大变化,应及时通过管理平台更新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建立监管机制。要严格执行评价条件和程序,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企业评价指标信息数据进行跟踪监测,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流程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处理。对确认核实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县级评价机构要及时提请撤销证书编号,营造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良好环境。

  联 系 人:李瑞坤

  联系电话:5212183 13292666078

  电子邮箱:lfskjjgxk@163.com

  廊坊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14日
 

(责任编辑:penglaike)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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