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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4日 16:46:43 发布部门: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收藏

  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

  根据《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佛工信函〔2023〕268号)文件精神,现我局开始受理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发动

  请你们严格按照省工信厅入库通知和本通知要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开展项目完工评价和项目库入库申报工作。

  二、完工评价申报要求

  项目完工评价有关工作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工作指引的通知》实施。申请完工评价的项目单位请于5月17日前将项目完工评价申请材料(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四份,可编辑电子版一份)提交到我局企业服务股。我局对完工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后,于5月20日前上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完工评价工作。

  二、入库项目申报要求

  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项目单位准备项目库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于6月7日前登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按照要求填写资料,并通过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为避免企业集中申报导致服务器变慢甚至崩溃,影响申报进程,请企业合理安排申报时间)。待我局受理通过后,项目单位通过平台下载打印项目入库纸质版申报材料(须与电子版保持一致),于6月12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连同电子版一份提交至我局企业服务股。项目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三、其他要求

  (一)根据省入库通知工作安排,时间较为紧迫,申报单位应先向我局提交项目完工评价的纸质申请材料,待我局受理后再登录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入库项目申报电子资料。我局将结合市局开展完工评价后的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我局初审后申报单位再行打印申报材料。最终我局推荐上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入库通知及后期省厅相关工作要求执行。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3年5月4日

  (联系人:谭婉华,联系电话:88885566)

附件下载
附件: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zip
(责任编辑:penglaike)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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