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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揭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8日 20:14:59 发布部门: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县(市、区)科技局(经促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我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根据《揭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要求,2023年继续开展揭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中心建设要求

  工程中心是依托行业、领域具有综合优势的单位建设的研发机构,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载体,是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高自主研发能力的重要抓手。工程中心建设要围绕我市产业发展的重要需求,搭建技术创新平台,聚集和培养高水平工程技术人才,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程中心认定条件

  (一)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须为揭阳市内注册登记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等法人单位,主要科研场所设在揭阳市内。申报单位须无不良信用记录,所承担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在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未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二)单位规模。申报单位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其中,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三)研发投入。申报单位须有持续的研发投入。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1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的,近3年内在本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且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500万元。申报单位应承诺经认定后,每年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或不少于100万元。

  (四)科研成果。申报单位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已有一批科技成果成功实现了工程化开发转化,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在本领域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2项。

  (五)科研条件。申报单位具有相对集中的工程试验用房和场地,具备开展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研发设备原值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工程技术队伍,专职科研人员数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人员总数的20%。

  (六)管理机制。申报单位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七)倾斜支持。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共建工程中心,共建单位在该领域的研发设备原值和专职科研人员数可纳入条件(五)核算,所占比例应低于依托单位所占比例或基本相当;依托单位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人员总数的10%。

  三、工程中心申报认定程序

  2023年市级工程中心认定工作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揭阳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jy/login/)”在线申报。

  (一)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揭阳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单位与个人注册,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如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请使用原账号进行登录。

  (二)网上申报与审核。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通过网上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经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提交至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由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择优推荐提交至市科技局进行形式审查。

  (三)评审认定。市科技局将随机抽取专家对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进行网上评审;网上评审通过的项目,将另行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

  四、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需及时登录“揭阳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www.jieyang.gov.cn/kjj),在“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有关申报资料并按照要求组织材料,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包含以下内容:

  (一)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研发经费投入情况)。

  (三)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证明材料(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研发经费加计扣除审计报告、高企认定研发经费审计报告、研发费用辅助明细账任意一项即可)。

  (四)研发仪器设备原值证明材料(购置发票、购销合同等)。

  (五)知识产权材料。

  (六)研究开发活动证明材料:科技项目立项证明、企业自立研发项目证明材料等(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员、项目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验收报告等)。

  (七)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知识产权、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八)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学历及职称证明材料;在职证明材料(缴纳社保证明、用工合同等)。

  (九)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共建工程中心,需提供联合共建协议并附上实质性开展产学研合作的证明材料。

  (十)科研诚信承诺书。

  五、申报时间

  2023年市级工程中心认定工作分两个批次定期进行。

  (一)第一批认定时间安排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17时;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17时。

  (二)第二批认定时间安排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17时;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2日17时。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申报单位责任。科技管理部门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申报事项,申报单位应自主申报。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提供科研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不良信用记录。

  (二)强化服务意识。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市级工程中心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和申报指导;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推荐上报材料符合要求,同时填写《2023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报情况核实表》(详见附件3)并盖章签名,连同推荐函(含申报项目汇总表)一并于审核推荐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到市科技局科技合作科。

  七、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技合作科:0663-8210567。

  揭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2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可行性报告(提纲).doc
附件下载
2. 科研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下载
3. 2023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报情况核实表.doc
(责任编辑:penglaike)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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