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市、区)科技(教育)局,开发区经管部,各相关单位:
根据《晋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晋市政办〔2021〕42号)和《晋城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晋市政办〔2022〕36号),现将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高新领域)项目验收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一)2020年立项项目。
(二)2021年立项且在2023年6月底前执行期满的项目(申请延期的不在验收范围)。
二、验收形式
会议验收方式为主,抽取部分单位采取会议加现场方式。
三、验收内容
项目承担单位对《晋城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计划任务书》有关目标任务的执行和完成情况。
四、验收材料
(一)晋城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及印证资料。
(二)晋城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草拟)。
以上材料一式6份,A4纸双面打印,简装成册(无需胶装)。
五、材料报送
(一)
目承担单位在6月20日前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提交验收资料。
(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查验收资料且签署审查意见后,于6月30日前将验收资料报送至市科技局相关科室。2020年光机电类项目报送至高新科,2020年煤层气类项目和2021年项目报送至成果科。
六、
联系方式
高新科:丁 鼎 王 洋 2688003
成果科:贾文娟 李闫燕 2688002
晋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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