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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政策引导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引进外国人才)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4日 09:45:30 发布部门: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区科技局、财政局,镇江新区科信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财政国资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落实市委八届四次全会和全市项目攻坚暨产业强市大会精神,推动《镇江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目标任务加快实施,2023年度市政策引导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引进外国人才)项目将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产业强市、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重点支持与全球创新能力强的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产业研发创新合作,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的外国人才,推动提升全市开放创新水平。现将项目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省“双创”计划、市“金山英才”计划的创新人才或团队,以及外国高端人才(A类)、专业人才(B类)及其团队领衔、参与研发的项目。

  2.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经开区,省级科技产业园区内的项目。

  3.与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国家及港澳台地区联合研发的项目。

  4.引进高层次外国人才(外国高端人才或外国专业人才)、转移转化国外技术成果成效显著的创新国际化服务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在我市辖区内注册1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资产和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主体为企业的,财务系统须设立研发费用科目;申报主体为规上工业企业、高企的,须建有研发机构,并有研发费用支出(研发机构及研发费用支出以在国家“统计一套表”中107-1和107-2表的有效填报为准,由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核查)。

  2.项目经费预算合理,技术研发类的项目承担单位申请市拨财政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30%,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企业自筹资金来源。

  3.有市政策引导计划在研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本通知的技术研发类及创新国际化服务类项目,有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项目(省创新型领军企业、2022年度科技创新“梦溪奖”获奖企业、科创板上市企业除外)。近5年有强制终止项目、近3年有应结未结项目被通报或因失信等被取消申报资格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相同或相近内容曾得到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资助过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单位将研发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同时申报本年度其他类别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将取消本类别项目评审资格。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不含引进外国人才项目类别);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员工,且无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签订劳动合同)。

  4.实行信用承诺制度,项目相关责任主体须签署信用承诺书,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抄袭他人科研成果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纳入不良信用行为记录名单,并按《镇江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失信行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和《镇江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5.项目研发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按照《关于完善科技评价体系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镇科计〔2021〕10号)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6.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7.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

  8.使用市财政经费购置且符合入网条件的研发设备,须纳入“镇江市科技资源云服务平台——科技资源大型仪器”统一开放共享。

  三、组织方式

  本年度市政策引导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引进外国人才)项目按照产业技术研发、创新国际化服务和引进外国人才平台三类项目组织实施。由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在镇高校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

  (一)产业技术研发项目

  支持各区内企业重点面向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国家及港澳台地区,围绕镇江“四群八链”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需求,开展跨境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1.项目申报主体为企业,境外合作单位为境外的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鼓励企业利用高校院所国际合作资源,开展“中—中—外(中国企业—中国高校院所—境外合作单位)”模式的国际科技合作。

  2.境外合作单位不得是项目申报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外资在境内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在境外避税地设立的壳公司,项目不得是企业集团境内外分支机构之间的合作。

  3.项目中外合作双方应具有良好的交流合作基础,并就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规范严谨,签字盖章齐全有效,明确各方在合作中的职责分工,并包含知识产权专门条款,同时明确签字各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等信息。申报时仅有合作意向书的项目,获得立项后须在签订项目合同时提供正式的合作协议。

  4.单个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40万元;项目立项后先拨付不超过80%的市拨经费,待按期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的市拨经费。项目实施期为3年。

  (二)创新国际化服务项目

  本年度支持围绕我市“四群八链”产业创新需求,支持举办高层次国际科技与人才合作交流活动,引进高层次外国专家人才,开展跨国技术转移和国际联合技术开发,促进国外先进技术成果在我市实现高效转化。

  1.项目申报主体为在镇高校院所、各区内新型研发机构或有国际技术转移以及海外引智服务能力的有关单位,优先支持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和省外国专家工作室开展创新国际化服务。

  2.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国际科技合作能力,已建立稳定的国外合作渠道,有明确的合作领域、内容和目标,能整合国内外创新资源,有效推动我市产业和企业技术创新。

  3.申报项目在实施期内举办专题性国际产学研交流活动不少于2场,本市参与的企业不少于20家次,新落地我市企业的国际科技合作成果不少于1项(与外方形成国际科技合作协议)或新引进外国人才不少于1人。

  4.单个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20万元,不需要申报单位配套资金;项目立项后先拨付不超过80%的市拨经费,待按期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的市拨经费。项目实施期为3年。

  (三)引进外国人才平台项目

  支持各区内企事业单位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创建省级外国专家工作室,引进外国高端人才和专业人才。

  1.申报主体已获批2022年省级外国专家工作室,不包括在镇高校。

  2.申报主体应按照《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20〕333号)《关于高质量推进我市外国专家工作室建设的通知》(镇政科〔2021〕133号)要求,编制三年期建设方案,经本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给镇江市科技局。

  3.经审核同意后,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后补助经费。

  四、其他事项

  1.技术研发类及创新国际化类项目的申报材料须在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jh.zjst.org/)进行网上填报,项目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和网上填报的内容须一致;引进外国人才平台项目的三年期建设方案由本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

  2.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技术研发类及创新国际化类项目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纸质封面,平装订)。其中附件需附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境外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原件(一份)及中文翻译件、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等。申报项目有境内合作单位的,申报书必须盖有合作单位公章或技术合同章,否则视为无效(学院章、处室章、实验室章、研发中心章等高校院所内设机构章无效),技术输出方还须在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完成登记。

  3.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审查,汇总推荐,并将盖章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原件随同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对外合作处(地址:南徐大道68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940室)。

  4.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18:00,逾期无法提交或推荐。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5.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kjj.zhenjiang.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6.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对外合作处联系人:李王、徐光陆

  联系电话:0511-80822830、80822810

  附件:2023年度市政策引导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推荐汇总表

  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镇江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4日

附件下载
2023年度市政策引导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推荐汇总表.pdf
(责任编辑:penglaike)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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