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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江苏省文物局关于商请推荐江苏省文物保护专家库专家的函

江苏省文物局关于商请推荐江苏省文物保护专家库专家的函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4日 09:35:12 发布部门:2023年度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发展类)拟安排项目公示 收藏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南京博物院、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各有关高校:

  为适应文物事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建言献策、提供智力支持,推进新时代文物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就商请推荐江苏省文物局文物专家库专家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价值导向,深入了解文物保护利用法律法规,熟悉江苏文物事业发展现状和方向;

  (二)长期从事文物领域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熟悉行业发展动态,得到行业广泛认同;

  (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具有较高技术职称,优秀中青年学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各专业类别专家库成员具体条件,由相关处室负责解释,详见附件一。

  二、专业类别

  (一)文物管理类

  安防类、消防类、防雷类、文物法律类、预算评审类、统计类

  (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类

  文物保护类、文物保护规划类

  (三)可移动文物保护类

  书画碑帖类、古籍类、陶器瓷器类、金属器类、石器玉器类、货币类、杂项类、近现代历史文物类、民族民俗类、保护修复类(含预防性保护)、信息数字化类、展陈设计类

  (四)考古类

  考古学研究类、历史学类、科技考古类

  (五)革命文物类

  调查类、研究类、保护类、展示类、传播类、技术类、其他类

  三、推荐材料

  (一)被推荐人基本情况表。

  (二)身份证明、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业绩证明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加盖印章,无相关材料的可不附)。

  (三)江苏省文物专家库成员推荐汇总表。

  四、组织申报

  各市文物行政部门根据以上条件开展本地区专家(含文物系统外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单位中相关领域专家)推荐工作,南京博物院、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及在苏高校可向我局直接推荐。相关推荐材料请于2023年5月31日前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各归口处室,电子版和纸质版(盖公章)各一份。

  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进行组织遴选,确定并公布增补专家名单,专家库每五年更新一次。

  五、联系方式

  1. 文物管理类(含推荐汇总表)

  联系人:姚军

  联系电话:025-83421098

  2. 不可移动文物类

  联系人:杨丽霞

  联系电话:025-84699835

  电子邮件:heritageww@qq.com

  3. 考古类

  联系人:于征

  联系电话:025-84699311

  4. 可移动文物保护类

  联系人:于新海

  联系电话:025-84699895

  5. 革命文物类

  联系人:耿广华

  联系电话:025-87798846

  电子邮件:jsshsly@163.com

附件下载
通知附件下载.doc

  江苏省文物局

  2023年4月27日

(责任编辑:Albert)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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