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南京博物院、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各有关高校:
为适应文物事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建言献策、提供智力支持,推进新时代文物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就商请推荐江苏省文物局文物专家库专家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价值导向,深入了解文物保护利用法律法规,熟悉江苏文物事业发展现状和方向;
(二)长期从事文物领域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熟悉行业发展动态,得到行业广泛认同;
(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具有较高技术职称,优秀中青年学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各专业类别专家库成员具体条件,由相关处室负责解释,详见附件一。
二、专业类别
(一)文物管理类
安防类、消防类、防雷类、文物法律类、预算评审类、统计类
(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类
文物保护类、文物保护规划类
(三)可移动文物保护类
书画碑帖类、古籍类、陶器瓷器类、金属器类、石器玉器类、货币类、杂项类、近现代历史文物类、民族民俗类、保护修复类(含预防性保护)、信息数字化类、展陈设计类
(四)考古类
考古学研究类、历史学类、科技考古类
(五)革命文物类
调查类、研究类、保护类、展示类、传播类、技术类、其他类
三、推荐材料
(一)被推荐人基本情况表。
(二)身份证明、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业绩证明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加盖印章,无相关材料的可不附)。
(三)江苏省文物专家库成员推荐汇总表。
四、组织申报
各市文物行政部门根据以上条件开展本地区专家(含文物系统外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单位中相关领域专家)推荐工作,南京博物院、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及在苏高校可向我局直接推荐。相关推荐材料请于2023年5月31日前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各归口处室,电子版和纸质版(盖公章)各一份。
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进行组织遴选,确定并公布增补专家名单,专家库每五年更新一次。
五、联系方式
1. 文物管理类(含推荐汇总表)
联系人:姚军
联系电话:025-83421098
2. 不可移动文物类
联系人:杨丽霞
联系电话:025-84699835
电子邮件:heritageww@qq.com
3. 考古类
联系人:于征
联系电话:025-84699311
4. 可移动文物保护类
联系人:于新海
联系电话:025-84699895
5. 革命文物类
联系人:耿广华
联系电话:025-87798846
电子邮件:jsshsly@163.com
江苏省文物局
2023年4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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