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计〔2023〕24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推进我省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专项支持方向和要求,我厅制定了《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入库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二)申报单位需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近年来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三)已承担过中央财政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县(市、区)不得重复申报本次资金。
(四)项目承担单位需根据标准格式自行测算项目需求金额,在申报书中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 (测算过程不能偏离实际或市场需求太远)。最终资金补助金额以具体实施时的测算核实为准。项目预算金额测算是否详细、合理将纳入评审标准。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各申报单位须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网址:http://120.197.34.35:8001/nytzj-web/minstone/login(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申报端口为: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端口),具体账号请联系相关工作人员。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8日24:00,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9日24:00,逾期不予受理。
各申报单位统一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中填写项目申报信息,并填写《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入库申报汇总表》。有关县(市、区)项目申报材料由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汇总并审核,确认资料合规后,出具正式文件并在系统审核通过,予以上报。
(二)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由各地级以上市统一报送,项目申报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按照《指南》规定的格式报送,于2023年5月10日17:30前送达省农业农村投资项目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书面材料包括:
1.申报函(由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出具正式文件)。
2.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入库申报汇总表(附件2)。
3.项目申报书(设计达到实施方案深度,未能按要求深化、细化相关内容的,在评审中扣减分值,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件)。
4.其他佐证附件材料。
(三)材料报送地址
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2号办公楼11楼1111房。
联系人:黄婉薇,联系电话:020-37289982;陈锴,联系电话:020-37236548。
(四)项目咨询联系人
郭奕生,020-37289240。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申报为申报入库预通知,待收到农业农村部正式通知后,我厅将根据文件要求、各地申报情况和专家评审意见,适当分别安排秸秆沃土模式县、秸秆养畜模式县、秸秆能源化利用模式县、秸秆基料化利用模式县、秸秆原料化利用模式县的数量,按照项目制要求,对申报工作做好相关后续工作。承担项目的有关县(市、区)再根据省下达资金的情况重新调整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省农业农村厅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在申报过程中如遇任何问题,请通过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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