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科计〔2023〕63号
各市(区)科技局、财政局,镇江新区科信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财政国资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落实市委八届四次全会和全市项目攻坚暨产业强市大会精神,推动《镇江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目标任务加快实施,2023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将以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重点支持农业优良品种选育培育、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农业绿色生态发展,构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加快实现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科技支撑。现将《2023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省“双创”计划、市“金山英才”计划的创新人才或团队,以及科技特派员、外国高端人才(A类)、专业人才(B类)及其团队领衔、参与研发的项目。
2.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内涉农企业,涉农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和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平台承建单位申报的项目。
3.列入本年度省、市重大产业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
4.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申报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在我市境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资产经营状况良好、科研工作基础较好,原则上拥有有效专利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主体为企业的,财务系统须设立研发费用科目;申报主体为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的,原则上须建有研发机构,并有研发费用支出(研发机构及研发费用支出以在国家“统计一套表”中107-1和107-2表的有效填报为准,由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核查)。鼓励高校院所与镇江市区域内的企业联合进行申报。除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后补助项目以外,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技术创新内容和一般性技术应用推广项目。
2.项目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企业申请市拨财政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30%,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成果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前景,成果形式以样品、样机为主。
3.有市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项目(省创新型领军企业、2022年度科技创新“梦溪奖”获奖企业、科创板上市企业除外)。近5年有强制终止项目、近3年有应结未结项目被通报或因失信等被取消申报资格的企业和个人,不得申报本项目。相同或相近内容曾得到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资助过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单位将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同时申报本年度其他类别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将取消本类别项目评审资格。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市重点研发计划其他类别项目和市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市重点研发计划其他类别项目和市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员工,且无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签订劳动合同)。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后补助项目不受上述限制。
4.实行信用承诺制度,项目相关责任主体须签署信用承诺书,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抄袭他人科研成果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纳入不良信用行为记录名单,并按《镇江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失信行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和《镇江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5.项目研发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按照《关于完善科技评价体系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镇科计〔2021〕10号)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6.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7.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
三、组织方式
本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分为农业技术研发与示范和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后补助项目两个类别。农业技术研发与示范类项目由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在镇高校院所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后补助项目由各有关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
1.农业技术研发与示范类项目实行限额推荐方式组织申报,各市(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涉农高校各限报3项,市农科院限报5项,市农业农村局限报3项,其他市直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各限报1项。镇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增报2项,列入示范区的有关市(区)各增报1项。我市第六批省级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前五批绩效考评优秀的联盟各增报1项,项目申报单位(限在镇的联盟成员单位)由联盟理事长单位确定并出具推荐函,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推荐。单个项目市拨经费一般不超过20万元,项目实施期为3年。
2.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后补助项目,按照各农村科技服务超市上年度开展公益性科技服务的投入和实效情况进行补助,单个项目市拨经费一般不超过6万元。对当年度获得市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农业技术研发与示范类项目或市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农业农村领域关键技术攻关类)项目立项支持的农村科技服务超市承建单位,不再进行重复资助。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详见附件2。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须在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jh.zjst.org/)进行网上填报,项目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和网上填报的内容须一致。
2.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纸质封面,平装订)。其中附件材料需附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技术合作协议、有关品种审定等主要材料。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申报书须盖有合作单位公章或技术合同章,否则视为无效(学院章、处室章、实验室章、研发中心章等高校院所内设机构章无效),技术输出方还须在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完成登记。
3.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审查、汇总推荐,并将盖章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原件随同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农社处(地址:南徐大道68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917室)。
4.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18:00,逾期无法提交或推荐。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5.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kjj.zhenjiang.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6.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农村科技和社会发展处联系人:陈晨、赵双福联系电话:0511-80822817
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镇江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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