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务局:
现将商务部《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组织申报工作的函》(商流通司函〔2023〕234号,http://ltfzs.mofcom.gov.cn/article/smzx/202304/20230403403865.shtml)转发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1.启动组织申报。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启动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并摸底相关意向企业,根据要求指导其填报《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报基本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已纳入的2022年重点联系企业需要重新申报。
2.推荐重点企业。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并填写《2023年重点联系企业名单》。
3.报送方式和截止时间。《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报基本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2023年重点联系企业名单》,由市商务局盖章后统一于5月8日前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件通过浙政钉报送。
联系人:钱陈洁、景旦群 电 话:0571-87051955
浙江省商务厅
2023年4月1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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