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 (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扶持政策及分配方案等事项的通知》(辽知发〔2022〕8号)和《关于确定项目并下达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执行计划的通知》(辽知发〔2023〕5号)的要求,经项目实施单位申报,市知识产权局初审,省知识产权局审核和公示,现确定我市项目并下达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资金有关执行计划给你们。
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将专项资金有序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请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专项资金使用要求执行,并提供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往来收据(填写摘要、加盖财务章,经办人签字);
3.提供银行账户(单位名称、账号、开户行、开户行行号)。
(联系人:曹玉东 电话:0417-2666521)
附件:1.营口市2022年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资金执行计划汇总表
2.营口市2022年实施专利开放许可试点项目奖补名单
3.营口市2022年支持专利导航工作项目奖补名单
4.营口市2022年支持开展专利转化活动项目奖励名单
5.营口市2022年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支持方向统计表
6.营口市2022年降低中小微企业创新成本项目奖补名单
7.营口市2022年支持企业专利质押融资贷款贴息项目奖补名单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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