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202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3〕293号,以下简称《通知》),北京市正式启动2023-202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申报重点企业
参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等10部门公告2012年第3号)中重点企业的申报类别和标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进行申报。母公司和子公司业务类型相同且均符合申报条件的,请选择一家主体进行申报。
(二)申报重点项目
文化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文化产业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实现出口的文化项目,承载中华文化精髓、体现中国风格、反映时代风貌的数字文化出口项目,其他具有代表性的文化出口项目。
二、申报流程
(一)系统填报
请申报单位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文化贸易信息管理应用”(http://whmy.mofcom.gov.cn,以下简称系统),参照《文化贸易操作指引》(附件2),按要求和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
(二)打印申请表
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应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单位法定代表人在申报表格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递交材料
申报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申报单位应根据业务主管或业务指导关系向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电局递交申请报告和申请表,中央文化企业应分别报送至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主管部门进行业务资格审核并盖章后,由申报单位递交北京市商务局。无业务主管部门的申报单位可直接向北京市商务局递交申报材料。
具体所需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包括:
1、申请报告;
2、申请表;
3、原始单证复印件(应包括与申报业务相关的合同、银行收汇凭证、涉外收入申报单等票据复印件);
4、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申请承诺书》(附件3)。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提交申请承诺书。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当年审核结果将定为不合格。
(二)请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在2023年5月1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及纸质材料报送工作。纸质材料集中报送时间:2023年5月8日-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4:3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北京市商务局 徐子涵
联系方式:55579748、18811059356
办公邮箱:xuzihan@sw.beijing.gov.cn
报送地址:市商务局方庄办公区三层东区313(丰台区芳星园三区16号楼)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关于对《北京市昌平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关于对《昌平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2024年北京市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含预评价)结果公示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申请工作(第四批)的通知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就《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等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对海淀区2024年度第8批拟认定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公开征求对《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