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落实《云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根据《云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省科技厅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类型
(一)领域类。落实国家和省科技创新重点战略任务部署,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行业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服务;提升我省重点产业领域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综合类。开展跨区域、跨领域、跨学科协同创新与开放合作;促进创新要素流动、创新链条融通;为提升区域整体发展和协同创新能力提供综合性、引领性支撑。综合类的省技术创新中心按照自上而下、一事一议的方式统筹建设。
二、申报主体
(一)省技术创新中心由省内科技创新优势突出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牵头建设。
在企业优势地位突出、行业集中度高、市场化水平高的领域,主要由龙头企业牵头,产业链有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参与,通过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平台型公司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方式共同投资建设。
在主要由技术研发牵引推动、市场还未培育成熟的战略性领域,可以由具有技术领先优势的高校、科研院所和高水平创新研究院牵头,联合省内2家以上企业共同建设。
(二)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
(三)已获批建设省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在同一研究领域申报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不能交叉重复,研究人员必须明确区分。
三、重点支持领域
(一)高原特色现代农业
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需要,聚焦粮食、茶叶、蔬菜(含食用菌)、水果、坚果(核桃、澳洲坚果)、咖啡、中药材、牛羊(含奶业)等高原特色产业,在绿色高效种养、农产品溯源、高原特色农产品高值化利用、绿色食品功能活性开发等方面布局。
(二)绿色铝
围绕打造绿色低碳、链条高端、创新引领、竞争力强的绿色铝产业需要,重点在原铝低碳冶炼创新技术,铝电解槽余热回收技术,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等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高性能铝合金材料、铝基新材料、铝材精深加工、资源综合利用与环境保护等方面布局。
(三)光伏
围绕新能源电池延链补链强链,在高转换效率、大尺寸、双面PERC电池、TOPCon电池、HJT电池、铝浆、银浆等新能源电池配套产业进行布局;聚焦绿色供应链体系建设,支持光伏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光伏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等方面布局。
(四)先进制造
围绕硅化工产业链构建和装备制造业创新发展需求,在有机硅单体制造,延伸硅油、硅橡胶、硅树脂、硅烷偶联剂等下游产品,拓展有机氟硅材料、超高分子聚合物、粘合剂、密封剂、防护涂料、绝缘浸渍漆等产品,以及自动化物流装备,大型高档数控机床,清洁能源发电技术装备,农机装备,电子设备,节能环保装备等方面布局。
(五)绿色能源
围绕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在清洁可再生能源开发、新能源开发和配套接网工程建设、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储能材料研发、页岩气开发利用等方面布局;围绕绿色能源生产利用,在绿色制氢、安全用氢、生物质能开发、生物质能转化、生物基化学品合成等方面布局。
(六)新材料
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发展需要,重点在新能源电池、锡基料、钛基、化工新材料等开发,在支撑先进制造产业发展的光电子微电子材料、第三代半导体及显示材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绿色建筑材料、3D打印材料和资源综合利用材料等方面布局。
(七)生物医药
围绕云南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质量发展需求,重点在支撑三七、天麻、石斛等云南特色优势中药材全产业链发展,中药产品发展及二次开发,血液、细胞制品发展,防治重大疾病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研发等方面布局。
(八)数字经济
聚焦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突出数字化绿色化协同促进云南产业转型发展,在行业软件产品、数字农业、数字交通、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智慧旅游、数字文创、数字商贸、智慧物流以及5G、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云南特色优势农产品、产业深度融合等方面布局。
四、申报条件
(一)在云南省境内注册登记,鼓励注册登记为独立法人新型研发机构。
(二)建设单位是企业的,应是行业龙头企业,建有相对独立研发机构,经营状况良好且申报前1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建设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的,须与省内2家以上企业联合共建。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处于行业引领地位,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研发优势、领军人才和团队。研发团队中固定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中高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研究和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50%。
(三)创新组织能力强,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相关重点学科的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有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具有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作网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的优势和能力。近3年内,主持或承担与研发方向相关的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级项目3项以上。
(四)建设单位能够稳定支持省技术创新中心开展工作,为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管理、科学研究、人才引进和培养、开放交流等方面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拥有完善的科研基础设施,研发场地面积在1500㎡以上,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在2000万元以上,近2年研发经费投入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
(五)已有高水平科研成果产生并应用,具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主持或承担2项以上行业标准制定。拥有2项及以上与研发方向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利权等),或拥有12项及以上II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数达到5项以上,累计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00万元以上。
(六)以企业为主体建设的配套投入资金与省财政资金比例不低于3:1,以非企业为主体建设的配套投入资金与省财政资金比例不低于1:1。
(七)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承诺给予支持且已有一定规模的前期投入。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渠道。申报单位通过“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gov.cn/egrantweb/)进行网上申报。使用项目负责人账号,通过“申报管理”“项目申请”“新增项目申请”“科技人才与平台计划”“技术创新中心专项”“填写申请”,填报并提交相关材料。牵头申报单位对所提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新申报单位及人员系统注册流程详见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栏目“用户使用手册”。
(二)受理时间。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8日18:00时,推荐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18:00时,逾期申报和推荐的,将不能参加本批次的评审。
六、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4001616289
省科学技术院高新技术中心:魏恒太,0871-68051159
省科技厅实验室与创新平台处:李季春,0871-63138618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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