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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关于做好2022年度郑州市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度郑州市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7日 16:29:31 发布部门:郑州市商务局 收藏

  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鼓励企业积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有效降低收汇风险,提高出口企业风险管控能力,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郑州市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我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企业海关编码。

  (三)各项业务指标纳入本市统计范围。

  (四)以个人名义和现金方式支付相关费用的项目不予支持。

  二、支持重点、标准及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支持重点和标准

  对我市企业参加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缴纳的保险费用,在省出口信保保费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30%的资助,对企业参加中长期保险的保险费给予5%的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出口信用保险的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二)企业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1.郑州市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申请表;

  2.企业申请报告(企业基本情况、项目情况);

  3.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4.出口信用保险费缴纳明细表;

  5.出口信用保险单或续转批单、保险费通知书及附件;

  6.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开具的保险费发票和对应的记账凭证;

  7.投保企业支付保险费用的银行付款凭证和对应的记账凭证。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统一为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应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的材料顺序编制目录,目录页码和卷内文件页码要对应一致。

  (二)材料封面要注明申报项目类型和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单位公章。郑州市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申请表、出口信用保险费缴纳明细表等应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中各类申请表、企业申请报告为原件,其他材料除特别指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复印件要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发票应刮开密码区后复印,财务凭证应加盖财务章。

  (三)各申报企业应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准备并及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各类申报表格见附件),具体申报事宜可咨询本地商务部门。因企业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缺项、错项或复印不清,导致第三方评审机构审核不通过的项目,不予支持。

  四、项目组织要求

  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企业的项目申报及初审工作。

  (一)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积极组织项目申报,认真做好项目审核。

  (二)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部门要认真核对相关资料原件,确保申报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对初审通过、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编写《郑州市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汇总表》(附件4)并行文上报。行文内容包括项目组织申报情况、审核情况、申报材料与其原件一致性情况等,同时对项目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

  (三)以年度保费形式投保的,2022年缴纳的保费分摊到每个月进行申报。支持金额低于1000元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市商务局、财政局将加大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和审计,核对企业申报材料原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部门要将上报文件、项目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等报送市商务局财务处(509房间),并将项目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zzsswjcwc@126.com。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9897715

附件下载
附件1封面格式.doc
附件下载
附件2郑州市出口信用保险扶持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下载
附件3出口信用保险费缴纳明细表.xls
附件下载
4.郑州市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汇总表.xls

  郑州市商务局

  2023年4月25日

(责任编辑:zhangco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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