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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7日 15:33:28 发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 收藏

  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信局,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经发局:

  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能力水平,根据《扬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扬工信规〔2021〕1号,以下简称《市认定办法》)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以下简称“市级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市级示范平台认定根据平台在建设水平、服务能力、服务绩效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分一星、二星两个等级。市级示范平台原则上遵循逐级晋升原则,申报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申报相应星级。

  1.申报单位必须是符合《市认定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融资、培训等服务的独立法人,在扬州注册且运营两年以上。

  2.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资产总额不低于50万元。

  3.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50家以上(培训类平台服务企业不少于300家),用户满意度在85%以上。

  4.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比例占80%以上。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微企业的服务要有相应的优惠条件,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6.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辐射带动能力,集聚服务机构2家以上。

  7.按照有效期3年要求,2023年处于有效期最后一年的国家、省或市级示范平台需重新申报认定(详见附件)。

  8.获得国家、省、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简称“示范基地”)认定,原则上不得新申报市级示范平台认定。

  二、申报程序

  1.平台申报:申报单位登录扬州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易申报”系统(http://sme.yangzhou.gov.cn),于4月27日至5月31日完成线上申报,过期不予受理。

  2.县(市、区)审核:各地工信部门从扬州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用户登录界面——部门登录端进入“易申报”审核端口(http://sme.yangzhou.gov.cn/login.html),于6月9日前完成辖区内示范平台申报材料审核。

  3.审查、评审与公示:市工信局对各地审核通过的单位进行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并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拟认定市级示范平台名单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市级示范平台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三年,起止期为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三、有关工作要求

  请各地工信部门于2023年6月9日前将2023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可在系统导出)盖章报送至市工信局服务体系建设处,并同步上传线上审核系统。

  联系人:曹天宇 联系电话:0514-82181720

  联系邮箱:819908671@qq.com

  技术支持:刘智慧18860926443、王志勇15952082870

附件下载
附件1:2023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xls
附件下载
附件2:申报单位提交材料清单.docx
附件下载
附件3:需重新申报市级示范平台名单.xlsx

  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7日

(责任编辑:zhangco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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