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的作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助力丰台高质量发展。根据《丰台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扶持措施》第四条“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相关条款,现启动2023年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后补助项目预立项备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及要求
2023年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后补助项目预立项备案申报采用现场申报形式,申报企业按要求准备纸质版《丰台区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项目预立项备案表》(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电子版《丰台区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项目预立项备案信息表》(现场拷贝提交)。
二、申报时间与受理机构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4日至5月17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地点
材料提交地址:丰台区科技创新促进中心丰台区北大街甲13号415室。
(三)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63811088,83656382。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丰台,符合丰台区功能定位和产业方向,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记录的高精尖企业。
四、申报条件
(一)丰台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后补助项目,应符合丰台区高精尖产业重点领域,且在研究与技术开发基础上具有较好市场前景,优先支持在京产生的科技成果在丰台转化。每个企业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后补助项目进行预立项备案。
(二)申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后补助项目预立项备案的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拥有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
2. 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3. 具有开发、实施项目的基础和能力,有专业的技术人员、设备、设施;
4. 项目技术知识产权明晰,无产权纠纷;
5. 项目实际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以实际年度计算)的年均销售收入在100万元以上;
6. 申报的项目应为技术已推广应用或产品有批量生产。
五、其他事项
1.预立项备案项目储备涵养一年后,评审前需企业补充项目申报材料,并开展专家评审,需补充材料将另行通知。扶持标准:对可预见有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项目近三年年均实际投资额20%比例的后补助支持,支持资金最高100万。本项政策与本区其他政策性质相同的条款,不重复享受。
2.预立项备案申报企业,须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完成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的填报;纳入科技部火炬中心年统范围的申报企业须完成上一年度年报的填报;申报企业需完成当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并取得入库编号。
3.项目预立项备案后,产生的技术合同须在丰台区进行登记,产生的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须纳入北京市科技成果信息系统。
4.丰台区科信局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项目的申报代理活动,相关机构或个人的代理行为与丰台区科信局无关。
5.申报项目若存在隐报、瞒报或违背承诺事项等行为,丰台区科信局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追回资金,同时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6.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丰台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扶持措施(试行)》(丰投促发〔2022〕9号)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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