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州)科技局、科研院所和高校、省直部门,项目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绩效,科技厅决定开展农村领域省级重点研发计划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评价范围
2020年度第二批农村领域重点研发计划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共9项(清单见附件1)。
二、验收评价依据
(一)《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4号);
(二)《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号);
(三)《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川财教〔2019〕28号);
(四)《关于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进一步优化升级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川科资〔2019〕3号);
(五)《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川财规〔2022〕10号);
(六)项目任务合同书等。
三、验收评价内容
(一)任务合同书约定的目标任务、考核指标等任务完成情况。包括:项目研发任务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研究成果的水平及创新性、成果示范推广及应用前景、项目组织管理、人才培养等;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科研学术价值等实施绩效;
(二)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到位与拨付、单独核算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预算执行与调整等情况;根据会计核算与资金使用情况,确定项目(课题)专项资金结余情况。
四、验收评价方式
采取项目单位验收预评价、科技厅会议验收评价与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项目单位验收预评价。
项目单位根据任务合同书约定的计划任务对照梳理完成情况,按照要求准备验收材料。项目牵头单位组织技术、财务专家进行预评价,并根据预评价意见督促完成整改。
(二)科技厅会议验收评价。
在项目单位预评价的基础上,科技厅召开项目集中验收会议,组织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评价,形成会议验收评价意见。
(三)科技厅现场评估。
科技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并形成现场评估意见。
五、进度安排
(一)2023年10月31日前,项目牵头单位组织项目参与单位完成验收预评价,并将整改后的验收预评价材料报送至科技厅农村处(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1号7楼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二)2023年12月31日前,科技厅完成项目集中会议评审和现场核查。(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
(一)项目单位须主动配合验收评价工作,项目牵头单位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及时总结项目完成情况,认真梳理相关证明材料,凝炼项目实施取得的重大成果、重大进展、显著成效。
(二)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科技厅项目验收评价有关要求,认真准备、按时报送验收评价相关材料(含汇报PPT),并保证材料真实、完整、规范。项目验收评价需准备的材料已上传至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管理群(群号473627520),请自行下载。
(三)项目到期1年后仍未完成验收评价,包括项目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不配合开展验收评价、项目单位已吊销或注销等情况,将按照《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4号)规定撤销项目,取消项目牵头单位(含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并通报推荐单位。
七、联系方式
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谢士娟 028-85283423,
杨 柳 028-85284419,
冯文帅 028-85284299;
科技厅农村处:郑首航 028-86781773,
聂炜玮 028-86711518;
材料报送邮箱:nczxxsj@126.com;
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1号7楼,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708室;邮编:610041。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4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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