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关于启动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项目储备库动态调整的通知》要求,经地市申请、专家评审、省相关部门复核等程序,商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同意,拟将申请调入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储备库的7个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4月27日至4月28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处反映。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手机号码,个人意见须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和手机号码等信息。
联系人及电话:赵一洁 88600079(同传真)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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