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便函〔2023〕1178号,以下简称《通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23〕8号)等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
本次项目入库为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二、项目入库工作程序
(一)组织开展项目入库申报。根据《通知》及有关工作指引要求,组织属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指导项目单位按要求提交项目入库及完工评价申请材料。项目入库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请组织项目单位登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80.141/login)提交项目申请资料。
(二)做好项目初审报送工作。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项目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切实做好初审工作。请于2023年5月10日前报送项目入库摸底情况。推荐申报入库项目需经各县(市、区)党组会审议,审议同意后推荐上报,对入库材料和完工评价材料加具初审意见,盖公章,随上报文、项目入库情况表(附件5)、项目入库及完工评价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光盘一式2份,光盘资料包括项目入库及完工评价申请材料PDF盖章版、研发仪器设备购置明细表可编辑表格、完工评价意见可编辑文档等)于2023年5月19日前报送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择优遴选项目。2024年省级产业创新能力建设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对未入库项目不安排资金预算。本次项目入库严格落实项目竞争性评审遴选,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各县(市、区)项必须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二)其他事项。本项目由我局组织开展项目完工评价和入库评审工作,具体现场核查时间另行通知。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县(市、区)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7日
(联系人:叶斯娜,电话:3279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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