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深入实施“兴沈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人社发〔2022〕12号)精神,依照《“兴沈英才计划”创新型企业家项目实施细则》(附件1)(以下简称《细则》)要求,市工信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认定及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按照《细则》要求进行申报。申报创新型企业家认定项目的单位填报《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申报书》(附件2);已认定的创新型企业家所属单位参加复核工作的,填报《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复核申请书》(附件3)。
2.申报材料不要涉及保密内容,申报前请进行脱密处理。
3.请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指导本辖区企业进行申报,并在区、县(市)意见表中明确申报意见。
二、申报方式
1.在手机客户端“盛事通”平台上进行申报,由申报单位上传至平台相应版块(附件4:申报指南);
2.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要件提示对应上传;
3.以上各申报材料需在首页盖章,以PDF格式文件上传;
4.线上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22日24:00时;
5.线上初审结束后,如评审需要,做好线下提报纸质申报材料准备。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工信局科技处 崔杨
联系电话:22720452 18525166066
邮箱:cuiyang19892021@163.com
地址: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A座502办公室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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