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江苏省工业领域及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部署要求,持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2023年度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名单遴选工作依照《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经信节能〔2016〕725号)明确的推荐程序,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开展申报。鼓励各地建立完善本地区绿色制造标杆培育机制,发布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对纳入名单的企业、工业园区予以优先推荐。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督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一)绿色工厂。各设区市要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遴选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进行申报。申报企业应为省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评价请参照《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编写《江苏省绿色工厂评价报告》(附件1),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需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
申报江苏省绿色工厂的企业均需提前入库,已入库名单请见附件5,有意向的企业可联系lixinying@sipac.gov.cn,咨询入库事项。
(二)绿色工业园区。各地区要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需是以产品制造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园区内省级以上绿色制造名单内企业占比5%以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在满足全部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园区绿色指数需在80分(含)以上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绿色工业园区申报请参照《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编写《江苏省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报告》(附件2)。2023年起,推荐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将从省级认定的绿色工业园区中产生。
二、推荐程序
(一)企业评价。满足基本条件且自愿申报的企业、工业园区,对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工信部发布的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进行评价,并形成规范评价报告(附件1、2)。
(二)初审推荐。评价合格的企业、工业园区,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交评价报告。各设区市工信局对企业、工业园区提交的申报材料及绿色制造情况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正式行文向省工信厅推荐。
(三)评估确认。省工信厅收到各设区市推荐材料后,按程序开展评审,对通过评审的企业、工业园区,在省工信厅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工业园区,列入江苏省第四批绿色工厂、第一批绿色工业园区名单。
三、申报方式
(一)系统提交
本次申报为定向申报(名单见附件5),符合条件的企业会收到申报通知邮件,请通过邮件中的申报链接进行系统填报,填写汇总表并上传江苏省绿色工厂评价报告(附件1)。
系统咨询电话:4008696086
(二)纸质材料提交
请申报企业按照要求编写江苏省绿色工厂评价报告(附件1),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胶装成册加盖企业公章,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注:纸质材料中必须从申报系统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
纸质档材料和电子档材料的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7月2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可补申报)
咨询电话:67068000、67068014,6668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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