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现将《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科普示范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为全面了解和掌握科普示范基地的运行状况,依据《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冀科政规〔2022〕4号),按照“定期评价、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要求,省科技厅决定对前两批科普示范基地开展评估工作。请通知本辖区内第一批、第二批省级科普示范基地进行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第一批、第二批省级科普示范基地(详见附件1)。
二、评估方式
科普示范基地评估主要从认定以来基地科普场地设施和科普创作水平提升、科普人员和经费保障、科普活动组织开展、科普产出能力、科学知识和科普工作宣传、基地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设置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进行评估打分。
三、评估材料、程序
(一)评估材料
1.《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建设运行及科普能力建设报告》(以下简称《建设报告》,详见附件2);
2.相关佐证材料(《建设报告》要求提供的材料);
3.反映基地建设运行情况的视频资料(播放时长不超过5分钟,内嵌语音解说)。
(二)填报程序
1.各参评单位登录“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综合服务平台”(https://kpjd.hebsti.cn/),在线填报《建设报告》,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和基地建设运行情况视频。
2.各归口管理部门对参评单位填报的评估材料进行在线审核。
3.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参评单位下载《建设报告》盖章页,完成签字、盖章后上传至管理系统。
四、有关要求
参评单位请于5月15日前完成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联 系 人:何晴 黄伟
联系电话:2129626 2129113
附件3: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科普示范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https://kjt.hebei.gov.cn/www/xwzx15/tzgg35/sttz15/281619/index.html)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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