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各区市场监管局,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建设,提振消费信心,推动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放心消费创建办〔2023〕5号)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现将做好2023年度省、市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限
省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市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省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行业、区域的创建主体,应符合《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六、七、八、九条的要求。
(二)申报市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行业、区域、街区的创建主体,应符合《南京市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认定管理办法》第六、九条的要求。
三、申报范围
申报省、市级的创建主体应与群众日常生活和消费密切相关,消费者满意度、行业认同度高,在当地具有较强的先进效应和示范引领作用。申报省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行业、区域的创建主体,须获得市级放心消费创建荣誉。
四、申报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根据申报类别和申报条件,由创建对象填写《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申报表》或《南京市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申报表》,并将申报表、放心消费创建方案(申报书)和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报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创建办或市级成员单位)。申报省级创建示范的需经区市场监管局实地检查,经初审合格的,于4月30日前汇总上报市市场监管局;申报市级创建示范的需经区创建办或市级成员单位实地检查,经初审合格的,于6月30日前汇总上报市放心消费办。
五、申报数量
(一)各区申报省级创建示范按照申报条件及范围应报尽报,各区申报市级创建示范数量为25家;
(二)市级成员单位推荐新申报的市级创建示范单位不超过10家。
六、申报材料
(一)2023年度省、市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企业组织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给申报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四)创建申报书(含主体概况,创建情况及承诺等内容);
(五)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其他荣誉证书、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六)2022年度的企业财务利润表。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要高度重视省、市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申报工作,要充分发挥区创建的牵头协调作用,强化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区创建办、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和成员单位的沟通,建立分工负责和责任落实工作机制。
(二)确保工作质量。各区创建办、市场监管部门在组织申报与考核工作中,严格遵守程序,对照标准,全程留痕,确保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申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按时报送材料。
1.省级创建示范材料报送规范:各区市场监管局应将本辖区内2023年度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行业、区域的创建申报表以及创建方案、审核意见、证明材料汇总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加封面(其中:纸质汇总表单独提交并加盖公章)(详见附件1-4),其中两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市市场监管局(汇总表和《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申报表》需一并报送电子版)。
2.市级创建示范材料报送规范:各区创建办或市级成员单位应将2023年度南京市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行业、区域、街区的《2023年度南京市放心消费创建示范汇总表》和《南京市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申报表》(附件5-6)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加封面,加盖印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市放心消费办(汇总表和《南京市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申报表》等材料需一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宁海,电话:84648738,电子邮箱:cjgjxxf@163.com。
南京市放心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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