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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6日 16:54:26 发布部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收藏

  各有关单位:

  为了持续健全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便利化和可及性,根据《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管理办法》(京知局〔2022〕103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促进中心”)受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委托组织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登记,面向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以及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等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和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不参与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拥有专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团队,配备3名及以上具有一定经验的专职人员及若干兼职人员。

  (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制度健全,具备面向我市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能力,能够利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为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

  (三)具有适合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场地、网络环境、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等基础设施。开展商标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能够运用商标基础信息资源、商标数据库和商标信息检索工具等开展商标信息查询、检索、咨询、培训等服务;开展专利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能够运用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国内外文献资源、专利数据库和专利信息分析工具等开展专利信息查询、检索、咨询、培训等服务;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多个知识产权类别上开展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能够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数据库等开展信息查询、检索、咨询等服务。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申报书》(见附件);

  (二)近三年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开展情况;

  (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团队人员信息材料;

  (四)其他能够证明具备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二)将申报材料word版和签章扫描件PDF版发送至邮箱cujinzhongxin-yytgb@zscqj.beijing.gov.cn;纸质版(一式一份)盖章后邮寄至我单位(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大街8号东联大厦2层209)。

  (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促进中心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认定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

附件下载
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申报书.docx

  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中心

  2023年4月26日

  (联系人:郝运璐、付占海,电话:60152896)

(责任编辑:zhangco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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