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南京市创新产品评价管理办法》(宁创新产品推广办〔2022〕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遴选全市优质创新成果,加快创新产品推广和产业化,打造“宁创”品牌,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南京市创新产品申报和2020-2021年南京市创新产品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单位范围
落实产业强市战略,高水平建设创新型产业体系,面向电子信息,软件和信息服务,智能制造装备,节能环保、新材料,轨道交通,汽车,智能电网,未来产业(新一代人工智能、第三代半导体、元宇宙、未来网络与先进通信、储能与氢能)领域受理申请。
申请单位须依法在本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截至2023年3月31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财务会计制度健全,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万元以上。原则上每家申请单位只能申请1项产品。
2020-2021年南京市创新产品复核工作与2023年南京市创新产品申报工作合并开展。本次复核范围为《南京市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有效期自2020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1日、2021年8月25日至2023年8月24日的创新产品(详见附件2)。申请复核的单位可不受限制,同步申报2023年南京市创新产品。
二、申请产品基本条件
1. 产品或其核心技术具有近五年(截至2023年3月31日)获得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其权利人为申请单位且权益状况明确;
2. 产品必须在南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研发或生产,为近五年内首次研制成功(截至2023年3月31日)。产品必须来自申请单位,或者产品的关键部件、核心技术、注册商标、整体设计等必须来自申请单位;
3. 产品的技术水平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际先进或处于国内领先,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
(1)突破国际国内关键核心技术;
(2)属于自主研究和开发;
(3)对现有产品实现了工艺、结构、材料及性能等方面的根本性改进;
4. 产品功能完善、性能良好、安全可靠,符合有关产品标准要求。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应具有产品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5. 产品生产工艺、生产过程环境友好,安全环保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环保技术规范;
6. 产品具有潜在的经济社会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能够显著降低生产成本或能替代进口;
7. 产品2022年度有一定数量的销售。对于首次或首批生产的填补国内市场空白的新产品,不受销售收入的限制,但需提供用户使用(试用)报告。
三、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须在线填报或上传以下材料,需要申请单位签字或盖章的,应线下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1. 南京市创新产品申请书;
2.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南京市创新产品申请信用承诺书;
4. 线上系统中明确须上传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流程
1. 线上申请。本次申请采取线上申请方式进行,在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上,点击网页中部“公共服务平台”模块中的“南京市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平台”进入申请页面,按要求在线填报或上传相关申请材料。具体操作流程可下载页面中的《南京市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平台企业端操作手册》查看。线上申请受理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2. 区级审核。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于2023年6月6日前登录管理端
(,账号和密码将单独发送)完成辖区创新产品申请的线上审核工作,审核通过的统一填写附件1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6月7日前报送至南京市创新产品推广办公室。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进入后续环节。
五、相关要求
1. 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须通知所有2020-2021年南京市创新产品参加本次复核工作。对于通过复核的创新产品,有效期将重新计算;对于未参加或未通过复核的创新产品,将取消创新产品资格。
2. 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区级形式审查、信用审查和初审组织工作,凡不符合申请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缺少证明要件的不得推荐上报。各板块推荐上报的产品,可于上报前书面征求区发改、科技、财政、市场监管、建委、水务、交通、教育、生态环境等南京市创新产品评价小组对口部门意见(不作强制规定)。
联系人:张园园,68788915;林启明,68788887
网站技术支持人员:刘春,17721503534
南京市创新产品推广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