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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6日 16:24:50 发布部门: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收藏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

  科技部印发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45号)和《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53号),根据科技部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必须紧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

  (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和《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三)科技厅负责组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请申报单位于2023年5月15日8:00至6月15日16:00,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3年6月10日18:00前登陆“四川政务服务网”,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2023年度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申报书简表”扫描件(以下简称“申报书简表”),并同步发送至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指定邮箱。

  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陆“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科技创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申请”,下载“申报书简表”,填写—盖章—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或下载附件,填写完成后盖章,扫描上传。

  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科技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

  二、专项受理处室

  “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和“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等重点专项项目由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受理。

  三、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

  社会发展科技处联系人:贺 婧

  电  话:028-86657015

  邮  箱:kjtsfc@163.com

  技术咨询电话:中继线   010-58882999

附件下载
申报2023年度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申报书简表.doc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4月25日

(责任编辑:zhangco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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