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金发〔2020〕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 关于在浙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通知》(浙科金发〔2020〕2号)要求,经研究,确定浙江大学等9家单位为“包干制”工作试点单位,相关的65个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为试点项目。请各试点单位在6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项目负责人承诺书等材料报省基金办备案。
各试点单位应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对试点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定期对经费是否用于项目研究进行检查,并对“包干制”试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对发现问题的要及时报告。项目完成后,试点单位要组织项目负责人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和经验,提出建议意见,形成总结报告报省基金办。
附件:1.2021年度浙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单位名单附件1.docx
附件:2.2021年度浙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项目清单附件2.docx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28日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