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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科学技术局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批次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6日 15:42:31 发布部门:盘锦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推进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创新发展,根据《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创办发(2021)2号),省科技厅近期将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次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1.备案工作安排。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局负贵开展本地区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推荐工作。全年按季度进行组织备案,第二批次企业申报时间截止到5月31日,各地推荐时间截止到6月5日,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采取网上平台(http: //218. 60. 151. 64/framework/)申报模式,请各有关单位做好前期备案准备工作,4月27日后可登陆网上平台进行申报。

  2.复审工作安排。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有效期3年,2019年备案的瞪羚独角兽企业巳过有效期,资质失效,需进行资质复审,企业需重新组织申报,申报材料与新备案企业所需材料一致,备案通过后,再次备案为省级瞪羚独角兽企业,享受相关政策。

  3.加强统计管理。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局负责指导本地区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按时填报《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统计表》,企业通过网上在线填报平台,于每季度次月末20日前完成数据上报工作。未按时填报企业,将按《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创办发(2021)2号),进行警示直至取消资格。

  联系人:高照联系电话:024-23983460。技术平台联系电话:024-23983158 17612488647。电子邮箱:skjtgxqctj@126.com。

附件下载
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批次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4月26日

(责任编辑:zhangco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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