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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业园区关于组织2023年度各级专利奖意向申报摸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6日 15:13:08 发布部门: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收藏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开展2023年度各级专利奖的申报工作及提供针对性辅导和培训服务,现开展2023年度各级专利奖申报摸底征集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苏州市优秀专利奖

  2017年1月1日以后授权的专利(含国防专利),在本市范围内实施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均可申报苏州市优秀专利奖。具体需符合下列条件:

  1.已授权的中国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

  2.该专利为核心专利,专利布局对企业发展形成核心竞争力,对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3.该专利在本市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该专利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和其他专利纠纷。

  5.该专利未曾获得过国家、江苏省、苏州市等专利奖。

  6.申报主体信誉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江苏省专利奖

  江苏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等专利项目中评选产生,江苏专利发明人奖从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中评选产生。

  江苏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

  申报参评江苏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

  2.专利权人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为本省常住居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3.全体专利权人同意申报;

  4.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

  5.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产业以及环保政策;

  6.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江苏专利发明人奖

  申报参评江苏专利发明人奖的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居住在本省一年以上的居民,且近3年主要发明创造活动所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地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3.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专利证书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栏中署名前三位)的专利质量高、布局合理。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20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或者有效国(境)外专利不少于2件;

  4.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具有实质性贡献。

  (三)中国专利奖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2.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

  3.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4.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5.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6.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注:上述申报条件为2022年度各级专利奖的申报通知要求,本年度的申报条件以正式申报通知为准。

  二、填报路径

  5月15日前,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业务征集平台—— “2023年度各级专利奖意向申报摸底工作”,下载模板信息汇总表(附件1),填写并上传系统。

  三、联系方式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 67068000

  刘欣雨 67068221

  许 春 67068015

  园区科创委:

  蒋 励 66681673

  技术支持:

  园区征集系统4008696086

附件下载
2023年各级专利奖申报意向征集信息汇总表.xlsx

  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4月25日

(责任编辑:zhangco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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