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同意,现下达2023年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新立项项目(第一批)72项,拟资助经费41498万元,其中2023年经费20668.5万元(科技重大专项49项,经费13508.5万元;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23项,经费7160万元)。
本批项目实行任务书制管理,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主动配合自治区科技厅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填报任务书,并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已签字盖章的纸质任务书提交至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逾期不提交的,自治区科技厅将作项目承担单位主动放弃和撤销项目处理,自治区科技厅将追回拨付的财政资助经费,并将项目牵头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并与中国人民银行在征信领域开展信息共享,同时保留追究相关单位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力。
本批项目来源于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各项目管理单位和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桂财教〔2022〕26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完成后,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按任务书要求的指标对项目进行验收。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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