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力度,大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虹口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虹商务规〔2022〕5号),即日起开展2023年度虹口区企业技术中心(第十四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设立在虹口,经区商务委认定,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
1.申报企业及法人信用良好,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上海市和虹口区产业发展导向,具备一定的产业规模和科技投入。2022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300万元,且占2022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2. 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管理机制完善,有较高且持续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2022年度拥有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和研发软件购置费不低于200万元。
3. 能创造运用知识产权,构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开放式创新体系,在前沿科技、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方面开展联合攻关,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
4. 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2022年度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20人。
5. 技术创新绩效显著,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自2020年度起,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2件(医药制造业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获得的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等不少于2件)。
6. 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未存在下列情况: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申报材料
1. 虹口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附件1)。
2. 虹口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附件2)。
3. 由B类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对研发人员数、研究开发费用以及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研发软件购置费进行专项审计。
4. 关于查询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委托授权书(附件3)。
5. 其它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技术带头人学历(或职称)证明;
(2)知识产权证明;
(3)所获各类资质、品牌、行业标准制定、奖项等情况证明。
附件亦可登陆邮箱hkswwxz@126.com自行下载,登录密码123456abc。
以上材料请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三、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材料送至虹口区商务委员会产业发展科(飞虹路518号1305室)。电子版发送至hkswwcyk@126.com。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5月17日
五、联系方式
飞虹路518号1305室
虹口区商务委员会产业发展科
郑老师 25658349
六、申明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虹口区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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