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深圳市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7号)规定,经过公开申报、专项审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等程序,我委2023年第一批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技术合同)项目共资助204个(资助名单和金额见附件1),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写账户信息
受资助单位属于非财政预算管理单位的,请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业务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在“单位基本信息”中填写有关基本账户信息。“银行账户名称”应为企业名称,若变更过名称,请准确填写变更后的企业名称。请认真核对各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避免造成银行退票耽误拨付。
二、提交申请材料
(一)材料清单
资助单位请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科技业务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按照2023年度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资助项目申请指南要求(详见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30059071685XK344200300603101),需提供的其他申请材料(包括纳税证明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等,需加盖公章)。
(二)装订要求
1.所有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务必保持一致。
2.材料装订顺序如下:
(1)项目申请书封面;
(2)材料目录(自行编制,应包含所附材料清单以及对应页码);
(3)项目申请书原件;
(4)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
(5)税务部门出具的2021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6)2021年度技术合同的发票(记账联)及相应的银行流水账单复印件;
(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9)在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业务系统提交的其他材料。
3.以上材料使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应重新连续编写页码,并胶装成册。
4.以上材料装订成一册,一式一份,总厚度超过25mm的材料应分册装订,并在封面上注明册数和该册内容。
三、提交拨款材料
附件1中受资助单位请提交以下材料:
1.受资助单位拨款办理人员及账户确认函(样本详见附件3),账户信息务必与第一条“填写账户信息”的信息一致;资助金额请填写附件2中对应的资助金额;请在拨款材料首页右上角用笔标注序号(附件2名单中的序号)。
2.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单(收据书写要求及式样详见附件3,收款收据单一般为红色,记账、出纳以及经办人栏等签名,加盖财务专用章)。
3.办理拨款手续人员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签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4.办理拨款手续人员公司身份的依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加盖公章)。
5.企业名称已发生变更与收款人名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交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变更备案通知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使用回形针装订。
四、提交时间及地点
提交时间:请于5月12日前提交以上申请材料和拨款材料。
提交地址:深圳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和技术转移促进中心(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四道239号虚拟大学园R4大楼B310)。
咨询电话:0755-26551624。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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