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为强化重大项目谋划和储备,科学安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23〕30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建〔2023〕1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省级预算“一上”工作已提前到6月底,按照“先有项目后有预算、先有预算后有执行”的原则,现就2024年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益性、准公益性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范围包括:
(一)省重点项目,优先保障纳入国家和省重大规划的项目。
(二)争取申请中央资金的重大项目。
(三)重点领域战略规划或建设方案的落地项目研究。
(四)省委、省政府统筹推动的其他重大项目。
重点保障省委、省政府近期工作部署、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急需加快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有效支撑省委、省政府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制造业强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绿美广东等工作部署,安排资金要求一经批准即可支出使用,并于2024年9月底前能完成支出。
二、申报要求
(一)资金使用范围。建设项目从规划研究、立项申请、初步设计等到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工作,主要包括:规划研究、规划方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环节的材料编制、招标、咨询、评估、审查、论证等相关工作。前期费不安排已开工项目或用作建设资金,以及项目征地拆迁补偿等费用。
(二)申报单位。省业务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负责开展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由相应部门、企业直接提出前期费申请;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开展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由相应地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提出前期费申请。
(三)申报方式。计划申报采取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请申报单位组织项目单位,通过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管理系统(网址:http://xmk.gdtz.gov.cn/)进行项目入库和网上申报工作,并从系统生成申报汇总表及其相关附件(按省财政系统库要求,生成项目入库申报表、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一项目一表)加盖公章,作为申报书面文件附件一并报送。
(四)申报材料。申报(实施)单位要按照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提出书面申请报告(一项目一报告),主要内容如下(具体在项目库中按要求填报):
1.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建设政策文件依据和申报理由(包括项目实施基础、可行性、必要性)、前期工作进展情况、资金安排情况(或建设资金筹措计划);
2.申报(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3.前期工作方案,包括当年度项目前期工作的内容、进度安排、前期工作经费需求、合同签订情况、支出计划等;
4.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计算依据和标准;
5.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6.其他有关材料。
(五)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对前期工作经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审核内容包括:项目是否符合安排范围,项目前期工作内容是否符合前期工作进度、相应前期工作费用是否符合取费标准等,确保项目符合成熟度、规范性、经济性等要求。申报单位应会同级财政部门核查项目已获得或正在申请的其他财政资金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在系统中详细填报,确保填报信息规范、完整。
请省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加强筛选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按项目推进的重要性、急迫性予以排序,正式申报项目请控制在20个以内,形成《广东省2024年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申报汇总表》。
(六)申报时限要求。系统近期已开放入库申报功能,请省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于5月20日前完成网络申报、5月30日前完成书面申报,有关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材料请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重点项目和评估督导处)。未入库项目,将不予受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请省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系统谋划储备项目,及时组织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经费申报工作,科学合理提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需求,确保预算一经批准即可支出使用。
(二)落实资金申报责任。请省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本领域、本地有关项目单位的业务指导,落实资金申报审核和监督责任,严格把关项目质量,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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