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
为推进工业绿色发展,促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按照《江苏省“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和江苏省工信厅《关于开展第四批省级绿色工厂暨第一批省级绿色工业园区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2023年度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名单遴选工作依照《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经信节能〔2016〕725号)明确的推荐程序,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开展申报。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督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一)绿色工厂。各板块要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遴选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进行申报。申报企业应为市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评价请参照《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编写《江苏省绿色工厂评价报告》(附件1),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需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
(二)绿色工业园区。各板块要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需是以产品制造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园区内省级以上绿色制造名单内企业占比超过5%、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在满足全部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园区绿色指数需在80分(含)以上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绿色工业园区申报请参照《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编写《江苏省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报告》(附件2)。2023年起,推荐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将从省级认定的绿色工业园区中产生。
二、推荐程序
(一)组织评价。满足基本条件且自愿申报的企业、工业园区,对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工信部发布的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进行评价,并形成规范评价报告(附件1、2)。
(二)初审推荐。评价合格的企业、工业园区,向所在板块工信部门提交评价报告。各板块工信局对企业、工业园区提交的申报材料及绿色制造情况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正式行文向市工信局推荐。
三、工作要求
(一)各板块要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绿色工厂的推荐需从列入2023年度绿色工厂创建培育计划名单中产生,选择行业代表性强、绿色制造基础好的龙头骨干企业或专业性强、特色鲜明、创新性高的中小企业,根据行业特点,突出关键绿色化指标的先进性,指导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评价,编制评价报告,并切实加强对申报企业评价结果和证明材料的把关。
(二)各地要严把质量、择优推荐,将绿色工厂、工业园区评价报告(附件1、2),绿色工厂、工业园区推荐汇总表(附件3、4),于2023年7月10日前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同时报电子版)行文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请各地区切实加强对已纳入绿色制造名单内的企业、工业园区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建立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定期报送机制,组织绿色制造名单企业、工业园区填报绿色制造动态管理表,并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对于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要将相关情况报市工信局。请于2023年4月28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第七批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和前三批省级绿色工厂名单的动态管理表。
联系人:彭晨宇 电话:025-68788871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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