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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河北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5日 17:03:07 发布部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藏

  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邢台、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知识产权人才“十四五”规划》,持续推进河北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工作,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冀市监规〔2021〕2号)、《河北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冀知规〔2017〕8号),省局制定了《2023年河北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工作指引》。现印发给各单位,请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2023年河北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工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知识产权人才“十四五”规划》,持续推进河北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强化全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冀市监规〔2021〕2号)、《河北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冀知规〔2017〕8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一、项目名称

  2023年河北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二、项目目标

  通过加强河北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培训基地的人才教育资源优势,促进知识产权全链条人才队伍建设,构建新时代知识产权高质量人才培养体系,为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构建中国式现代化河北知识产权强省场景提供知识产权人才支撑。

  三、积极发挥培训基地职能作用

  各培训基地应结合资源优势,不断强化基地自身建设。加强培训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培训基地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师资队伍建设,组建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知识产权师资队伍;加强知识产权教学和学科建设,探索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和人才培训;面向各类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发挥培训基地的社会服务职能。

  四、项目内容

  省局重点对以下任务进行资助:

  1.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面向社会、企业、学校、机关开展公益宣传、科普教育、政策解读等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宣传内容包括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通过拓宽宣传渠道,创新方式方法,扩大宣传覆盖面,推动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持续加强。

  2.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创新实践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向企业提供信息查询、信息检索、事务咨询、公益培训、政策宣传等服务,设立知识产权服务联络站,配备知识产权服务专员,建立专利专题数据库,形成专题知识产权分析报告。服务企业数量6家,为每家企业设立知识产权服务联络站1个、配备知识产权服务专员1名、建立专利专题数据库1个、形成专题知识产权分析报告1篇(每篇报告不少于3000字)。

  3.加强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建设。通过购买专利数据库、专利检索分析工具的使用权限,进一步夯实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基础。

  4.组织、管理和承担中国知识产权远程教育河北子站运行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全省各远程教育分站,完成省局要求的线上学习任务,拓展培训范围、规模和数量。

  5.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建设。加强校企合作,开展“移动课堂”活动,增强教师和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探索形成独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知识产权保护人才、运用人才、管理人才、公共服务人才等实用型人才。

  6.承接河北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内容维护、信息服务工作和河北省知识产权数据统计分析系统数据维护、统计分析工作。

  7.开展知识产权信息专题服务。根据工作安排,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信息,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分析、形成建设性的建议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8.其他知识产权服务相关工作。

  五、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省局认定的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

  (二)培训基地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要求效果良好,社会影响较大;经费投入合理,使用符合规范;基地建设特色鲜明,具有引领辐射作用。

  (三)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市局)要高度重视培训基地项目任务完成情况的申报工作,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基地申报,严格审核把关。申报项目任务的培训基地要遵守诚信原则,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四)各培训基地项目任务不得重复申报经费。

  六、申报程序

  (一)各培训基地按照本指引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二)工作完成后,各培训基地据实填写《2023年河北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并由所在地市局初审、签署意见、出具推荐函后于2023年9月30日前报省局,省属单位直接报送省局。省局根据《暂行办法》和本指引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按程序评审公示。

  (三)根据《暂行办法》,省局将根据评审公示结果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项目任务申报的,视为放弃申请资助,逾期不再补报补发。

附件下载
2023年河北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docx
(责任编辑:zhangco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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