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高〔2021〕3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局)、经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级企业研究院的通知》精神,在各设区市推荐基础上,经评审、公示,认定“浙江省绿色智慧建筑企业研究院”等301家企业研究院为省级企业研究院。
希望各有关单位加强省级企业研究院的建设工作,不断完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集聚创新要素,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高质量完成建设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引领行业技术进步的引导示范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省级企业研究院建设的指导,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不断优化企业研发机构布局,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附件:2020年新认定省级企业研究院名单附件.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 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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