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研发平台及其依托单位:
根据《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2018〕10号)、《河北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20〕2号)、《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函〔2018〕16号)规定,按照《2022年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工作方案》,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应参评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进行了建设运行绩效评估。
绩效评估前对参评研发平台依托单位进行了科研失信和社会失信核查,对查出存在科研失信和社会失信的参照《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冀科监规〔2021〕1号)有关要求,认定为不合格档次。评估结果经研究审定并公示,现予以公布。
评估专家组对各参评研发平台的评估意见,将通过“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平台绩效评估管理系统”反馈各参评单位。请各参评研发平台、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针对评估专家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采取落实改进举措,进一步推动各类研发平台的规范建设和发展。
本次绩效评估确定不合格档次的平台,要对照专家组提出问题和建议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切实有效举措落实整改,整改期一年,整改期满后省科技厅组织整改验收评审,整改验收不通过或仍存在失信问题的,将按照规定撤销省级创新平台资格。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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