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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5日 16:30:28 发布部门: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承担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便函〔2023〕117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本次项目入库分为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和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等2个方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2。

  二、入库工作流程

  (一)企业登陆“企莞家”网站(http://im.dg.gov.cn),网上选择填报“2024年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或“2024年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并上传有关附件证明材料。

  (二)市工信局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以核查申报单位是否具备申报资格。网上形式审查通过后,企业在线打印申报表格,连同其他申请资料装订成册后送市工信局。

  (三)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开展财务审计,重点核定项目投入,以及入库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

  (四)市工信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以现场审核方式对项目开展完工评价和竞争性评审。专家组按照省市有关文件对项目进行评价和评审,现场核实入库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并对发票是否重复使用等进行重点审核把关。

  (五)市工信局拟订项目入库名单,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工信厅入库。

  (六)待省工信厅下达预算后,市工信局拟定资助计划报市政府,并根据市政府批复意见办理项目资金拨付等手续。

  三、有关要求

  (一)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严格落实项目竞争性评审,入库项目需按轻重缓急进行择优排序。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

  (二)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符合条件的项目,协助做好入库项目真实性和符合性的核查,以及配合做好入库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

  (三)报送项目入库摸底情况。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企业填写的项目摸底情况表(详见附件3),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可编辑电子版于5月10日前发送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与投资科OA邮箱。

  (四)按时进行网上申报。项目入库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申报单位登陆“企管家”网站(http://im.dg.gov.cn/)进行网上申报(非“企管家”用户的企业,申报时须先按要求注册为用户),并于2023年5月10日24:00前确认提交,逾期不提交视同放弃本次申报。申报单位网上收到退回修改意见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重新上传符合审查意见的申报资料,逾期未上传视同企业自行放弃申报资格。

  (五)按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网上审核通过后,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将书面申报资料打印胶装成册一式3份,于5月17日17:30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与投资科,逾期不提交视同放弃本次申报。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申报业务咨询)22222527,刘先生;(网上申报技术问题)22220130。

  办公地址: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与投资科。

附件下载
附件1: 2024年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申报指南(东莞市).zip
附件下载
附件2: 2024年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申报指南(东莞市).zip
附件下载
3. 项目摸底情况表.xlsx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5日

(责任编辑:zhangco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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