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法制办的关心指导下,省科技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聚焦工业转型主阵地,融入两化深度融合主渠道,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行使,有力提升依法治理能力,为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提供了有效的法治保障。
一、加快推进创新治理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创新治理体系的若干意见》,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动力,加快实现由科技管理向创新治理转变,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常规性工作,将法治思维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完善党组依法决策机制,厅务会议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自觉做到运用法治思维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工作。建立厅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学习法律知识纳入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专题学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浙江省专利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把法治精神全面贯彻到创新驱动发展实践中。
二、扎实做好科技创新领域立法工作
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引领、保障作用,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浙江省专利条例》修订工作,认真参与起草调研工作,将近年来专利创造与运用、加强专利保护、强化专利服务与管理等方面的经验与做法总结吸收到条文中。2015年9月25日,《浙江省专利条例》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获得通过。开展《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立法研究工作,进一步规范和促进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和基础研究工作,并列入人大二类立法计划项目。扎实推进《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从兄弟省市地方立法情况、公共安全健康问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角度,向省人大法工委提出了立法建议。为认真贯彻修改后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加快高校院所科研成果转化,激发广大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向省人大法工委报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立法建议计划。
三、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深化新一轮政府自身改革要求,着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做好“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浙江省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8号)要求,制定《省科技厅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教科文卫体改革工作任务进度表》,主要包括推进科技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深化科技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两大改革主题,对工作任务进度表中的每项改革任务逐项落实到责任处室和负责人,协同抓好改革工作任务的推进。针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先后开展了“科技系统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自查”和“市县承接省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监管情况自查”等工作。针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先后开展了“科技系统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自查”和“市县承接省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监管情况自查”等工作。积极配合省政府法制办、省审改办等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力求做到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合并的合并,该简化的简化,经多轮清理后,我厅在权力清单中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为4项(均为行政许可事项,并包含2项承接科技部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
四、不断规范政府决策行为
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公布、报备等各项工作,报备登记规范性文件9件,无违反政策法规的规范性文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涉及我厅职能范围内的29件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梳理,经对照自查、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最终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的2件,废止7件。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政府决策、政策制定中的作用,在开展《浙江省专利条例》等法律法规立法调研、研究起草《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时、作出重要行政决策时,多次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部署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已办结的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处罚案卷、行政强制案卷等认真开展评查工作,并向省法制办报送评查工作情况。加大专利保护力度,印发《浙江省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第一个开创性地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专项行动,与阿里巴巴公司联合启动全省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专项行动。持续深入推进打击假冒专利专项整治行动,印发《关于开展打击假冒专利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在“4.26知识产权活动周”期间,针对商场、超市等流通领域,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专利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法制办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每年培训全省专利行政执法人员和维权援助工作人员220余人次。规范科技和知识产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根据《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科技和专利执法工作实际情况,修订了《浙江省科技和知识产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浙江省科技和知识产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六、健全行政调解制度。
与省高院联合开展的专利民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建立健全专利民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全省知识产权系统与法院系统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已办理诉调对接案件800余起,走在全国前列。联合省高院召开了全省专利民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座谈会,深入交流探讨如何进一步推进我省专利保护中的行政与司法衔接问题。加快省级知识产权维权中心建设,暗访和抽查省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运行情况,处于平稳运行状态的中心达90%,案件量和服务质量有较大的增长和提高。积极推进国家级快速维权援助中心建设。中国杭州(制笔)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中心在我省“制笔之乡”桐庐县正式挂牌运营,开通制笔行业专利申请快速审批、快速授权、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的渠道,开创我省专利保护的新模式。
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充分发挥厅门户网站作用,扎实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工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严格在法定期限内公开年度报告。认真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对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全部及时进行书面答复,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情况。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宣传和普法工作,总结提炼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及微博、微信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和普及科技创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中被省法制办采用5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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